發布時間:2021-09-17 10:26 瀏覽次數:171
恒溫恒濕試驗箱適用于在不同氣電子產品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及其材料在不同溫濕度條件下的耐濕性,也可作為高低溫環境下儲存、運輸和使用的適應性試驗,任何因素都可能影響產品測試結果。
傳感器和儀表的相對濕度可以用不受冷凝水影響的固體傳感器測量,也可以用快速反應的干濕球傳感器或露點儀測量。對冷凝水敏感的傳感器的傳感器,如鋰氧化物傳感器。要求數據采集系統測量測試條件,測量系統應配備適當的記錄裝置。數據采集系統通常與試驗箱控制器分離。使用刻度記錄紙時,其精度應達到±0.6℃。若采用濕球控制方法,每次試驗前,濕球及容器應保持清潔,并更換新的濕球紗布,每30天更換一次。使用的濕球網應盡可能薄,以便水分蒸發,并保持傳感器表面濕潤。濕球系統中使用的水質應與加濕水相同。如有可能,在試驗過程中,水容器、濕球紗布、傳感器和相對濕度測量系統的其他部件應每24小時目測一次,以確保預期功能。
通過濕球傳感器的風速不應小于4.6m/s,濕球紗布應位于風機的吸入側,以避免風機熱量的影響。樣品周圍空氣任何部位的風速應保持在0.5-1.7m/s。
加濕法用蒸汽或水噴霧使樣品周圍的空氣濕潤。加濕水應滿足PH6.5-7.2的要求,25℃時電阻率為1500-2500ω·m。定期(不超過15天)檢查水質,確保水質合格。用水加濕時,噴水前應調整水溫,以免破壞試驗條件,不得直接向試驗區噴水。恒溫恒濕室在試驗過程中產生的冷凝水應排出恒溫恒濕室。
防止污染除水外,其他物質不得與樣品直接接觸,以防止樣品變質或影響恒溫恒濕試驗箱測試的結果,也不得有腐蝕性或腐蝕性污染物等物質進入試驗室。樣品周圍的除濕、加濕、加熱和冷卻方法不得改變試驗室空氣、水或水蒸氣的成分。
試驗控制應滿足以下要求:
(1)試驗室應配備測量記錄裝置,并與試驗室控制器分開。
(2)除非另有規定,否則過程中應連續測量溫度和相對濕度的模擬值。
(3)使用的儀器和試驗箱應符合相關標準的公差要求。